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基本条件
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学科教师,可在我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作为硕士生导师。
1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,坚定信仰,积极传播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较深的学术造诣,治学严谨,作风正派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。
2、在本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,年龄不超过55周岁,具有教授(研究员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)或副教授(副研究员、高级工程师)职称并具有硕士学位(高级工程师需具有博士学位);或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讲师(助理研究员)岗位2年及以上(截止4月30日)并具有博士学位,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可以不受工作年限限制。
3、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,近三年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,完成过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;近三年来(即2014年1月以来)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总数不能少于5篇,包括SCI检索一篇或EI检索3篇及以上(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)。
4、目前作为负责人之一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课题,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(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)。
5、至少能够讲授一门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。
6、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。
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位分委员会
2017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