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章程
总 则
第一条 原哈工大国旗班更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。
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成立于1993年,曾用名哈工大国旗班,隶属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我院团委,是依照相关法律、学校规章制度和国旗护卫队章程组建的,遵守社会道德,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。
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品牌:为了飘扬的国旗!
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责任:在校园内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推动工大学生国家荣誉感、民族使命感的建设。
第一章 护卫队组织结构
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设置队长一名,为护卫队第一负责人,由上一届经验丰富队员担任,通过护卫队全队选举产生;设置组长两名,由护卫队新队员自行申报,经队长考核后任命。
第六条 护卫队分为A、B两组,交替承担日常升旗任务。
第七条 国旗护卫队队长职能
(一)负责国旗护卫队全面工作;
(二)负责组织安排集体训练、日常升降旗及大型活动升旗任务;
(三)负责组织安排护卫队内部理论学习、思想政治工作;
(四)主持召开国旗护卫队例会,布置、总结工作,评讲具体工作和个人情况,听取指导教师、护卫队队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,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;
(五)负责向院团委负责人汇报国旗护卫队的日常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情况;
(六)负责与其他高校国旗护卫队的交流与合作。
第八条 国旗护卫队组长职能
(一)辅助队长开展相应工作;
(二)全面掌握全组队员的思想情况,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,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;
(三)对本组所有队员的工作作详细的记录、考核,并在期末时根据记录对所有队员进行年终工作评估;
(四)根据组员实际情况,安排针对性训练。
第二章 护卫队工作规范
第九条 护卫队队员在升旗时,必须统一着装,表情严肃,精神饱满,动作到位,准确有力。
第十条 日常升降旗工作
(一)承担次日升旗任务小组务必于前一天准备好国歌伴奏,检查国旗、旗杆状态,出现问题及时上报。换下的国旗不得随意丢弃,应上交院团委统一保管;
(二)时间:周一至周五,每天早6:30准时出国旗,每天晚6:30由第二天升旗队员准时降国旗;
(三)升旗过程中要跟随国歌徐徐上升,国歌播放完毕时保证将国旗升至旗杆最高点,无明确要求不得升半旗;
(四)降旗过程中应将国旗徐徐降下,整个降旗过程国旗不得接触地面,完成降旗之后要把国旗认真折叠好,以备使用;
(五)日常存放国旗应始终保持国旗的整洁、按组定期清洗,严禁污损旗面;
(六)遇恶劣天气情况,根据通知做出相应调整。
第十一条 重大节日、纪念日及大型活动升降旗工作
(一)升降旗时间、出旗队形、参加人数等由护卫队队长与活动策划方协商决定;
(二)工作标准参照日常升降旗工作标准执行。
第三章 护卫队日常管理
第十二条 训练制度
(一)护卫队选拔新队员之后,需对新队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训练,训练内容包括:立正、跨立、稍息、停止间转法、队列变换、齐步走、正步走、原地踏步走、各种步法互换、敬礼、挚旗动作、扬旗动作、升旗速度等;
(二)训练场上需服从纪律,严禁迟到早退,迟到或缺勤一次给予警告处分,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三次以上视其自动退出护卫队。若遇特殊情况,视具体情况,经讨论给予相应处分决定;
(三)训练期间穿着适宜,不准穿奇装异服,不准穿拖鞋,不准戴首饰,不准带与训练无关之物;夏天,男生不准赤膊,女生不准穿裙子、低领上衣、高跟鞋;
(四)除集体训练意外,护卫队队长、组长可以根据队员实际情况安排适当训练。
第十三条 请假制度:护卫队队员出勤时(包括升旗仪式、开会、训练等),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,特殊情况需向队长提交书面假条。
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制度
(一)护卫队队员必须爱护旗杆、国旗和军装等物品,若发现有损坏,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院团委负责人。国旗下降后应妥善保管;
(二)国旗护卫队队员应爱护自己的军装,禁止转借他人使用或拍照,禁止与无关人员合影,军装只限参加升旗仪式,训练等情况下使用。
第十五条 护卫队队员行为规范
(一)热爱祖国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,捍卫国旗尊严;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,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起表率作用;
(三)在公共场合穿军装时,严禁玩耍打闹,脱帽需拿在左手,着装整洁,不准说脏话,不准做有失礼仪的动作,时刻保持国旗护卫队良好形象;
(四)不准染发、做怪异发型。男生不许留长发;
(五)学习态度认真,刻苦钻研,成绩优良,并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;
(六)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作风正派,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,群众基础好,不脱离学生;
(七)认真组织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系列活动,努力促进校风、学风建设;
(八)国旗护卫队队员任期为一年,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;
(九)国旗护卫队队员在职期间,没有履行职责,或工作不认真,经教育仍不改正,且造成不良影响者,将给予免职;
(十)处处以身作则,事事公正无私,工作团结协作,为人谦虚进取,举止大方,语言文明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。
第四章 护卫队新队员选拔要求
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国旗护卫队的同学,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我院在籍学生。
第十七条 新队员申请加入护卫队程序
(一)在指定时间内向指定人员递交报名表;
(二)在指定时间进行面试,通过面试后成为护卫队预备队员;
(三)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入队前训练,通过结训考核后成为护卫队正式队员。
第十八条 新一届队员选拔与训练任务于当年10月1日之前完成,于10月1日举行交接仪式。
第十九条 护卫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
(一)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(二)建议权与监督权;
(三)参加护卫队各项活动的权利。
第二十条 护卫队队员需履行以下义务
(一)遵守护卫队章程,执行章程内各项任务;
(二)执行护卫队决议,认真完成护卫队所委托的各项任务;
(三)维护护卫队合法权益,维护国旗与国旗护卫队尊严;
(四)参加护卫队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全体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。
第二十二条 该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我院团委所有,本章程即日起开始实行。
哈尔滨工业大学我院团委
2015年11月19日